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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一稿)》,昨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二审,有望提请表决通过。相较于一审稿,二审稿保留了“四周岁以下儿童乘坐机动车必须使用安全座椅”这项争议较大的规定,并取消了电动车违法“双罚制”。 市交警局将“强推”儿童安全座椅相关规定 我市出台的各项交通法规历来颇受市民关注,由于条例二审稿中争议点较多,市人大常委会特地于10月8日向社会公布三审稿草案文本,征求立法意见。 其中的一个争议点即是儿童安全座椅的问题。有委员在一审中提出,一审稿中规定了四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必须要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儿童安全座椅,这项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否可行? 市人大法委经研究后表示,近年来儿童死于交通事故的数字不断上升,主要原因是不系安全带、乘坐位置不当等,儿童安全出行问题亟待解决。目前,上海、山东等地已经出台了儿童乘车安全方面的规定,将儿童安全乘车有关内容纳入特区法规的时机也已成熟。经与市交警局沟通,条例修改出台后执法部门将通过安全交通宣传月、警营开放日等活动针对家长和儿童进行专项宣传,并择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相关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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