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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了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鼓励员工购买公司新能源汽车,现经公司研究决定, 对公司公务车政策进行调整,特发布此通知。 二、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比亚迪集团。 三、参考文件 无。 四、具体内容 (一) 员工现已享受燃油车油补的,将继续享受油补至2017年12月31日止,从2018年1月1日起将不再享受油补。 (二) 为了鼓励员工购买公司新能源汽车,从2014年8月1日起,仅购买新能源汽车享受油补,员工购买的燃油车将不再享受油补。 (三) 目前正在公司内部及公司外“4S”店申请购买公司燃油车的,在2014年7月31日24:00前车款到账的(全款),符合公司公务车补助条件的,可以享受油补,具体参考本通知(一)执行;在2014年7月31日24:00之后车款(全款)到账的,将不再享受补助。其中在“4S”店购买的,以“4S”店开据的发票及付全款凭证(银行刷卡单)时间为准。 (四) 已购买公司燃油车且享受油补的,如在2018年1月1日之前,购买新能源汽车,可选择以下方式: (1) 继续享受原燃油车油补至2017年12月31日止,但新能源车只享受员工优惠购车价; (2) 停止享受原燃油车油补,同时根据各地优惠额标准享受优惠购新能源车补助政策,具体参见《比亚迪财经处[2014]31号关于员工优惠购买新能源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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