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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深圳在全国首创“首违免罚”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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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9 22: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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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深圳在全国首创“首违免罚”举措,一时获得不少称赞。司机们也首次能够因为之前的守法行为而获得奖励,免于一次扣分罚款处罚。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行免罚,既体现宽严相济原则,又体现人性化执法。与此同时,也有市民质疑,要同时满足六项条件未免有些苛刻。交警表示,需要在法治与人性化之间寻求平衡,首违免罚实际上是一种奖励。  法治与人性化的平衡
  2015年1月1日起至2月5日,我市共查处交通违法25万宗,符合“首违免罚”规定的有20570余宗。
  深圳市交警局法制科科长李广群表示,《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处罚条例”)是在国家道路交通法律处罚标准以上,罚款额度较高。涉及到法律责任的,要么突破了国家层面上的法律,要么填补了国家法律的空白。“我们不能一味只求罚,也要考虑通过鼓励政策,让市民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首违免罚”条款已颁布四年
  《处罚条例》2010年1月19日通过,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十五条规定,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违法行为人可以申请免除一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款。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给予警告,免予罚款处罚。(一)该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二)该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在本市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三)该违法行为仅被处以罚款处罚,且数额在五百元以下。
  2012年12月25日《处罚条例》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在本市注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申请免除一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款。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给予警告,免予罚款处罚。(一)该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二)该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该机动车在本市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三)该违法行为仅被处以罚款处罚,且数额在五百元以下;(四)机动车注册或者变更登记后已满二十四个月。
  有声音质疑,为什么一个从2010年就宣布出台的“首违免罚”新规4年才正式执行?
  “修订后的条例将申请的主体由违法行为人改为了机动车所有人。”李广群表示,2012年12月25日,对《处罚条例》修订以后,条款本身有24个月的时间限制,因此,条款直到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执行。“深圳一直试图在国家道路交通法律层面上做一些突破,因此会储备一些前瞻性的法律政策,政策制定以后需要等待条件成熟,条件成熟一项推一项。从立法到执行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
  可通过手机交互申请
  目前市民申请“首违免罚”在所对应的执法单位窗口办理。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前往需要申请“首违免罚”违法记录所对应执法单位所属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提出“首违免罚”的申请,填写《“首违免罚”申请表》。收到申请的交警部门执法单位按照规定的审核流程及时办理。
  手机和网上自助办理,预计4月将上线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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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0 15:12: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深圳
哥根本不需要,就是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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