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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解放日报官方微博报道,被上海海事法院扣押了货船的日商三井公司,23日向上海海事法院支付了40亿日元 (约合2.44亿元人民币),表示尊重法院判决,尽快解决被扣货船问题。本月19日,上海法院扣押日本轮船,以赔偿二战时中国公司损失。中方称是涉外商事纠纷案,安倍曾表示遗憾。 消息称,日商三井公司是在与日本政府商议后,作出这样的决定。23日支付的40亿日元的款项中,29亿日元为法院判定的支付中国公司的赔偿金,其余11亿日元为利息等。
早前报道 上海法院扣押日本轮船赔偿二战时中国公司损失 1988年12月30日,原告陈震、陈春等为与被告日本海运株式会社(现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定期租船合同欠款及侵权赔偿纠纷一案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追索“顺丰”轮、“新太平”轮船舶租金及经济损失。上海海事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2007年12月7日,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商船三井株式会社支付及赔偿原告陈震、陈春“顺丰”轮和“新太平”轮租金、营运损失、船舶损失及孳息2916477260.80日元。2010年8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2010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被告的再审申请。 事实+ 货轮“失踪”经过 第一代船王陈顺通,曾为北伐军暗中运送军火立下汗马功劳。北伐胜利后,陈顺通成立中威轮船公司,并先后买下“新太平”、“顺丰”等四轮,其中“顺丰”号时为中国最大货轮。 1936年,应日本大同海运株式会社要求,陈顺通将 “顺丰”与“新太平”租给“大同”使用,租期为12个月。为预防风险,“中威”还投了船体保险。 租船期满,“顺丰”与“新太平”两轮却下落不明。1939年,日本大同海运株式会社告以两轮均被日本军方“依法捕获”,而且大同海运株式会社也濒临倒闭。1940年,“大同”正式发函给陈顺通,称两轮被日本政府于1938年8月22日“依法捕获”,所有权被宣布归日本国递信省(交通部),又通过定期租船合同将两轮转租给“大同”,现由“大同”使用两轮并向日本交通部支付船租。 但陈顺通不知道,在这封信之前的1938年12月21日,“新太平”号就已在“大同”的营运中在北海道触礁沉没。他更不知道,若干年后的调查表明,“大同”海运株式会社亦早将此船的保险金领取。(腾讯新闻综合大公网报道) 日斥三井瞒报致日陷外交困局 日本首相官邸在20日夜从中国媒体的报道中获知日本货船被上海海事法院扣押消息后极为震惊,立即指示外务省收集相关信息,并传唤日商三井公司社长在21日上午到官邸问话,了解案件真相。 消息人士称,首相官邸训斥日商三井公司将如此重大案件隐瞒不报,导致现本政府陷入被动。并担心中国政府的这一做法,可能会类推到目前在北京等地法院诉讼中的中国劳工索赔等案件中,引发中国国内扣押日本企业资产风潮,要求日商三井公司寻求和解,减轻外交冲击力。 日本内阁官房长官菅义伟在当天的记者会见中表示:“我们表示十分的遗憾。这从根本上动摇了日中邦交正常化的精神基础。”他说,政府十分担忧这件事的发展,并强烈期望中国方面作出适当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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