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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深圳罗湖城管和交警联合开展环卫执法,并启动4000探头实地抓拍。但有人指出,同一行为,遇到城管或交警执法,处罚力度截然不同,城管罚200元,但交警罚500元。 机动车司乘人员向车窗外乱扔垃圾,不但影响市容环境,对车辆行驶安全也是严重隐患。昨日上班早高峰,罗湖区城管局和交警局首次联合执法,现场抓获2宗违法往车窗外扔垃圾行为,交警部门将依法对其处以5 0 0元处罚。同时,罗湖将启动4000探头实施监控抓拍。 3小时查处2车往外扔垃圾 昨日早上6点半,罗湖泥岗东路车流开始密集起来,上班早高峰即将到来。罗湖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和交警共20人正在泥岗东路的金豪人行天桥上即时取证,两台摄像机抓拍机动车司乘人员往车窗外乱扔垃圾行为。并在前方两三百米外设立检查点,一旦取证后,前方交警立马拦下违法车辆进行执法。 南都记者现场观察到,到7点时,在泥岗东路行驶的车辆就开始排起了长队,车速较为缓慢。为了赶早,直接把早餐带到车上吃的现象并不少见。据罗湖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之所以选择泥岗东路为此次首次联合执法地点,原因就在于该路段相比其他路段,“往车窗外抛垃圾”的现象较为严重。每天早上6点前,环卫工人就对该路完成了清扫,由于该路段垃圾较多,只能以机器清扫为主,流动保洁人员清扫为辅。 经过3小时的执法,交警的摄像机拍下了2宗往车窗外扔垃圾的违法行为,均发生在9点至9点半期间。一宗为往车窗扔卫生纸,一宗为乘坐人员直接往车窗外吐果皮。由于车主车速较快,没有拦下现场执法。但交警部门将根据取证对车主进行500元罚款。 四千个探头监控乱扔垃圾行为 据介绍,自《 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罗湖区“垃圾不落地·罗湖更美丽”行动工作方案》实施以来,罗湖区利用公交车身广告、主要商圈LED电子屏、公交站台广告亭等媒介,大力开展以“垃圾不落地”为主题的促进文明行为公益宣传。罗湖区城管局大力开展环卫执法,截至目前,全区共查处行人乱扔垃圾和商家外扫垃圾等不文明行为547宗。 由于部分市民公共观念的缺失而造成的不文明举止,特别是“往车窗外抛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给城市文明、人居环境带来了直接危害,甚至对行人和环卫工人作业安全带来了直接威胁。罗湖区城管局此次首次与交警部门联合执法。 下一步,罗湖区将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执法力度。利用罗湖近4000个监控探头全区覆盖的优势,通过区数字化城管、罗湖公安分局、罗湖交警大队建立的执法证据共享机制,以视频抓拍为手段对市民的不文明行为进行证据固定并依法查处。 同时,通过开展城管和交警联合执法,采取定点蹲守执法方式,对向车窗外抛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进行现场执法。用摄像机对路段车辆逐一进行拍照摄像,发现有抛扔烟头、烟盒、塑料袋、早餐盒、矿泉水瓶、饮料瓶等废弃物的车辆,上前制止,根据“三步式”执法的要求,对违法行为人现场批评指正,即先说服教育,请当事人将自己丢弃的垃圾处理掉,对于拒不改正的,进行处罚。罗湖区城管局也鼓励市民开展“随手拍”,对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不文明行为,罗湖区城管局将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和公共场所LE D电子屏等媒介予以曝光,或以函件的方式通知到相关单位和个人,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采写:南都记者 米燕 [说法] 1 单一执法有难度 罗湖区城管局监察大队大队长袁亮向南都记者介绍,在《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车辆上向外抛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将责令清理,并处200元罚款。而《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驾驶人、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向车外抛撒物品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0元罚款。 袁亮介绍,虽然两个部门都对车辆上向外抛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有执法权,但目前主要由城管部门在做。但却遭遇车辆行驶较快、抛撒行为瞬间即逝而导致取证难的问题,即使取到证,又存在没有对车辆进行拦截的执法权和获取车主信息等技术难题,因此需要与交警部门联合执法的必要。今后,罗湖区城管和交警部门将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使之成为常态。 2 两部门处罚不一 往车窗外抛撒物品,同一行为,遇到城管或交警执法,处罚力度截然不同,城管罚200元,但交警罚500元。有车主认为,如果不小心扔了垃圾违法,那么就只能看运气。 对此,罗湖区城管局法制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两部相关条例在制定相关条款时候考虑的角度不同,“《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主要是从影响市容环境上考虑,而《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考虑更多的是向车窗外抛撒垃圾对交通带来的严重安全隐患”,因此,这是法律归口存在分歧,希望立法部门能就此交叉条款进行梳理,统一标准。不过,其表示,在执法过程中,两部门均将严格按照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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